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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宝鸡高新区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7-06 16:00:00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3641


区内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瞪羚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宝高新科技发〔2017〕5号)文精神,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发展壮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宝鸡高新区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范围

1.“瞪羚企业”是指在宝鸡高新区内注册的、掌握核心技术、进入快速成长阶段的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产业业态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 

2.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重点支持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石油钻采装备制造、机床工具制造、高速铁路装备制造、军工电子信息、中低压输变电设备制造等七大产业集群;同时面向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现代服务等新兴战略产业。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宝鸡高新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目录见附件2)。

2.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宝鸡高新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运营良好、无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3.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年主营收入的5%。

4.具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具有“专、特、精、新”特点、发展前景好的中小科技企业,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①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②属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获得国家省市项目立项支持。

二、申报材料 

1.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9.其它有关材料: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技术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IS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相关文件;产品订货合同、高技术服务合同;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其它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有关要求 

1.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简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宝鸡高新区瞪羚企业申请书》、附件材料。 

2.于2021年8月3日前一式四份报送高新区科技局,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3.宝鸡高新区按照“公开征集、专项筛选、专家评审、名单审定、对外公示”的工作流程,开展“瞪羚企业”遴选工作,每年认定一批“瞪羚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对“瞪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发展的实时情况,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其开展创新活动。

联系人:李莉  0917-3780195


附件:宝鸡高新区瞪羚企业申请书.doc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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